纪检处工作职责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依规依纪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二、加强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

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遵守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对学校招生、考试、招聘、评审、选拔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大宗物资、大型设备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六、负责做好信访与案件管理,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受理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建立信访举报台账,分析研判,分类处置。

七、负责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对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开展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对涉嫌违纪案件进行审查调查。

八、对重大典型、关注度高、警示和教育意义突出的案件,加强通报曝光、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九、负责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监督建议,强化督促整改。

十、完成学校党委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 联系电话:0871-65922555  联系邮编:650500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新浪微博
Copyright (c) 2007-2024  昆明医科大学  滇ICP备05001248号-2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