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日,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联合发文确认,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此,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引入社会捐赠的优惠政策体系,为学校更好地吸引社会捐赠、服务社会各界支持医学教育事业发展搭建了更为畅通和便利的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相关的财政、税收法规,企业或个人在期限内向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具体如下:

一、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将其所得向基金会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着力加强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不断完善制度设计、项目策划、捐赠管理、跟踪反馈等工作,努力为各界爱心人士、组织和企业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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